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15]431号《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复》,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8.17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