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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1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现阶段进展如下: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收购资产(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拟收购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及交易框架积极磋商,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且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相关收购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股票自2015年9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日。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是: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预计无法在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与国资部门的沟通、报批,以及公司董事长变更等相关工作。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9月28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申请提前复牌。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9”)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